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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直播间卖的“袁米”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22-04-27人气:358

一度在薇娅直播间大卖的“袁米”,是袁隆平院士亲自授权的?跟袁隆平院士有什么关系?4月26日,湖南高院通报,经法院判决认定,“袁米”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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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发现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米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等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并发出警示函。由于袁米公司始终未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诉至法院。


澎湃新闻从湖南高院获悉,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袁米”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卖米,被起诉至法院


隆平高科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的农业科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3.1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在农业种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为规范对袁隆平院士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商业性使用,袁隆平生前与隆平高科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该公司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独占许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


该公司介绍称:“‘袁米’是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也是海水稻的终端品牌。”


袁米公司曾起诉请求确认不侵权,法院裁定移送长沙中院合并审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袁米公司曾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对“袁隆平”相关文字及肖像的使用未侵犯“袁隆平”商标专用权。


袁米公司诉称,袁隆平院士作为袁米公司关联企业青岛袁策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管,与原告共同研发创建了“袁米”海水稻,原告在销售、宣传过程中使用“袁隆平”文字及肖像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属于正当使用行为。同时,原告在销售、宣传过程中使用“袁隆平”文字及肖像并非商标性使用。在涉案宣传及销售页面中,原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宣传页面均在显著位置标明“袁米”或“袁米品牌”,在淘宝主播薇娅直播售卖“袁米”产品时,在相关商品的图标和链接中均突出使用原告“袁米”注册商标,涉及“袁隆平”相关文字仅为对事实内容的陈述,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而原告的该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对于“袁隆平”商标并不造成损害。原告对于“袁隆平”相关文字及肖像的使用,均为介绍“袁米”品牌的共建人袁隆平院士,系陈述商品相关背景资料的合理使用。


济南历下区法院审查认为,本案系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但在袁米公司起诉立案受理前,本案被告隆平高科另案诉袁米公司停止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袁隆平院士肖像的案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历下法院认为,上述两案系因同一事实产生的确认不侵权诉讼和侵权诉讼,均属独立的诉讼,本案不因对方当事人提起侵权诉讼而被吸收,但为避免就同一事实的案件不同法院重复审判,应依法合并审理。


最终,该案被裁定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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